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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請以適當的環保方式回收或棄置產品的包裝。
無線電射頻發射
使用者相關的 FCC 資訊
本設備已通過測試符合 FCC 規範第 15 節 B 級數位裝置規範。這些限制條件是為防止家用
設施中的有害干擾而設計的。本機器產生、使用並傳送無線電頻率能量,若無依據安裝使用
說明操作,可能會對無線電傳播造成有害干擾。然而,依舊無法保證某一特定安裝不會產生
任何干擾。如果設備的確對無線電或是電視收訊產生有害的干擾,可從開啟關閉本設備電源
以確認,建議使用者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步驟校正干擾狀況: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連接設備至與接收器不同的插座迴路。
• 請向您的銷售商或具豐富的無線電或電視工程人員要求協助。
小心:未取得製造廠商明許可,而變更或修改本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的權利。
加拿大無線電干擾法規
此數位設備在無線電雜訊溢散方面,沒有超過加拿大產業部 (Industry and Science
Canada) 的 「數位裝置」 ICES-003 無線電干擾法規中對 B 級產品的限制。
傳真品牌
1991 年的保護消費者電話法 (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規定,除非訊息在
每個輸送頁或是輸送頁首頁的邊界上下方,很清楚地標示下列資訊,否則使用電腦或是其他
包括傳真機的電子裝置來傳送任何訊息都將是違法:
(1) 傳送的日期和時間
(2) 傳送訊息的企業、其他事業體或是個人的識別身份;以及
(3) 傳送方機器、企業、事業體或個人的電話號碼。
電話公司可能會改變他們的通訊設備、裝置操作方式或是程序,且此種變更乃因應企業運作
之合理需求,而且符合 FCC Part 68 的規定。如果此類變更預期會造成用戶端裝置與電話
公司的通訊設備不相容,或需要對用戶端裝置進行修改或調整,否則會大幅影響該裝置的使
用或效能,則應向客戶寄出適當的書面方通知,讓客戶有機會維護其服務不致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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