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不能自行维修无线设备。禁止以任
何方式对设备进行改装。
对无线设备进行改装将会使此设备的使
用授权失效。如需维护服务,请与制造
商联系。
FCC第68章(如果与调制解调器设备
配套使用。)
此设备符合本章的FCC规则。在此设备的
背面有一个标签,在标签记载的信息中包含
FCC登记号和此设备的振铃等效值(REN)。
如果需要,则必须将此信息提供给电话公
司。
此设备使用了下列USOC插孔:RJ11C
与此设备一起提供的符合FCC规定的电话线
和模块化插头。此设备是专门为连接到电话
网络设计的,而且允许使用符合第68章规
定的可兼容模块化插头。有关详细信息,请
参阅安装说明。
REN用来确定可以连接到电话线的设备数
量。电话线上的REN值过大可能会导致设备
不能响铃应答来电。所有设备的REN总和最
多不应超过五(5.0),但并非所有地区都能
达到最大限制。若要确定电话线路上视REN
总数所定而能连接的设备数量,请与当地电
话公司联系,以确定该通话区域的最大REN
值。
如果您的终端设备会对电话公司造成损害,
当地电话公司将会提前通知您必须暂停对您
的服务。即使未提前通知,电话公司也会尽
快通知客户。并且,将被告知,如有必要您
有权利向FCC提出申诉。
电话公司可能会变更其设施、设备、操作或
程序,这可能会影响到您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果要实施变更,电话公司将会提前通知
您,以便您有机会做出必要的修改以保持服
务不被中断。
如果此设备(调制解调器)出现故障,请按照
维修或保修信息与您当地分销商联系。如果
您的设备给电话网络造成了损坏,电话公司
可能会要求您断开设备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用户必须使用由制造商提供的附件和线缆,
以获得产品的最佳性能。
客户不能自行进行维修。
此设备不能在电话公司提供的公用投币电话
上使用。连接同线电话服务须按各州规定纳
税。
1991年的《电话用户保护法》(Telephone
ConsumerProtectionAct)规定,任何个人
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包括传真机)
发送信息时,如果未在传送件的每页顶部
(或底部)空白处或第一页中清楚的注明发
送日期和时间,发件的公司、其他实体或个
人,以及发送设备的电话号码或发件公司、
其他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则被视为非
法。(提供的电话号码不能是任何收费高于
本地标准的电话或长途电话的号码。)
若要将此信息编入传真机,请参阅您的通信
软件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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